UN38.3認(rèn)證是什么?UN38.3測試項目UN38.3測試內(nèi)容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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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認(rèn)證是什么?UN38.3測試項目UN38.3測試內(nèi)容詳解
? 一、什么是UN38.3認(rèn)證?
?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biāo)準(zhǔn)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 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 通常所說的UN38.3認(rèn)證,其實是指鋰電池經(jīng)過UN38.3條款測試報告,并且申請民航總局授權(quán)的13家認(rèn)證公司,進行航空安全鑒定書的發(fā)放。因此UN38.3認(rèn)證通常包含:UN38.3報告以及航空安全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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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電池為什么要做UN38.3測試?
?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yīng)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gòu),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 三、哪些產(chǎn)品需要做UN38.3認(rèn)證?
? 1.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 2.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 3.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 4. 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 四、電池UN38.3測試項目有哪些?
? T.1、 高度模擬試驗
?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 T.2、熱測試
?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
? T.3、 振動試驗
? 15min內(nèi)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fù)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對數(shù)掃頻為:
? ?、賹τ陔姵匦竞托‰姵仡悾簭?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da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da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最da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 ?、趯τ诖箅姵仡悾簭?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da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da加速度達到2gn(頻率約為25赫茲)。將最da加速度保持在2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 T.4、 沖擊試驗
?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 T.5、 外短路試驗
? 在55±2℃、外電阻<0.1?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 T.6、碰撞/擠壓
? 碰撞(適用于直徑大于20mm的圓柱形電池)
? ?、?.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擠壓(適用于棱柱形、袋裝、硬bi/紐扣電池和直徑不超過20mm的圓柱形電池)。
? ②以一個13KN的力擠壓電池兩個平行最寬的面。
? T. 7、過充電試驗
? 在2倍的最da連續(xù)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da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 T.8、強制放電試驗
?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最da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 五、判定測試合格的標(biāo)準(zhǔn)是什么?
? 1、 T.1 - T.4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
? 2、T.5 – T.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測試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
? 3、T.7 – T.8 測試后7天內(nèi)無解體,無著火。
? 六、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
?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yīng)按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 (一)、對鋰含量和額定能量的限制
?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
? 過20Wh。
?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
?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 而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或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dāng)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鋰金屬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dāng)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 克。
? (二)、符合UN 測試要求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jīng)測試證明其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biāo)準(zhǔn)手冊》第3 部
? (三)、包裝要求
? 1、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nèi)。
? 2、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 ?、倜總€包裝件必須用標(biāo)記說明內(nèi)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 ②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 ?、勖總€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nèi)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 ④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數(shù)量限制應(yīng)符合PI 965 and PI 968 Section II 的限制要求。